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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

  充分认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凡是应由乡镇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县,凡是应由县解决的问题不能到市,凡是应由市解决的问题不能到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重心下移的制度和机制。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各项基础工作,都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哪个部门就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实在、管用的指标量化考核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支持基层工作,加强基层力量。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下基层蹲点,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强领导和协调,最有效地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的整体作用。认真抓好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及时调整配强领导班子,使之成为建设“平安山东”的有力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管理社会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和实战单位。加强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干得好的问题。从政策指导、力量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切实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的控制管理能力。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安全创建的有效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平安市”、“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平安社区”等活动。要结合地区、部门、行业特点,延伸创安领域,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安档次。要加强对平安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总结推广一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创安典型,促进带动整个社会面上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夯实“平安山东”建设的基础。
  六、努力提高全体公民遵纪守法意识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深入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发挥村规民约、市民守则、学生守则的规范约束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形成文明的公共行为方式。以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城镇、文明单位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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