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统揽全局,从整体上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实现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统一,坚持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的统一,坚持改革的总体谋划、统一部署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统一。自觉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每项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每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要充分考虑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使社会大多数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成果。
努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针对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城乡贫困居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进城务工农民等方面群众的扶助措施,把一项一项具体工作做好做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大力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宗旨观念、群众观点、法制意识、政策观念等教育,使党员干部想问题、办事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善于运用思想教育、民主协商、示范服务等方法,做扎实细致的群众工作,坚决克服对群众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简单粗暴的官僚主义作风。
认真排查调处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限时妥善解决。拓宽了解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渠道,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及时把握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抓住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消除推、挡、堵、拖等不良作风。
建立健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找准问题症结,不断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抓紧组建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体系。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要妥善做好问题定性、舆论引导和措施实施等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坚决避免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群众要立足于教育疏导。同时,对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铁路、公路、破坏交通秩序等极端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对借机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严厉打击。
五、建立和完善工作重心下移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