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全省农村中小学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省、市、县财政共同筹措资金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实现教育电视节目的全省覆盖、数据传输和节目制作经费补助,同时为无法接收教育电视节目的贫困县的农村中小学校,提供免费教学光盘和播放设备。通过逐步建立教学光盘播放点、配备卫星电视收视点、建设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等措施,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
2.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农村教师师资培训经费,支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省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骨干教师、省级拔尖人才、省级优秀校长以及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县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把农村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的培训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积极筹措、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育专任教师对接培养工作经费,继续推进“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省重点支持贫困落后地区的师资培养。
六、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监督,确保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1.教育收费要全额用于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收入管理的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平调学校合法收费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综合预算、收支统管、及时批复、全额返还”的原则,确保教育经费全额返还学校。对学校收费收入超预算部分,不得作为超收财力予以沉淀或统筹。坚决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清理收费项目,规范和监控执收行为,坚决杜绝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进一步完善教育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在全省教育系统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执收单位过渡账户,统一收费票据,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
2.省、市、县三级财政要建立“农村教育专项资金”专户,统一归集和支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义务教育、远程教育、高中建设、职教发展和民族教育等专项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村教育专项资金由县级专户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县级财政要同时建立农村教师工资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依法保证各项农村教育经费运行安全。
3.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的考核评估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和责任,保证农村教育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对县级农村教育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估,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和辖区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省根据全省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实际,制定农村教育经费考核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省财政会同教育、审计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对象是县级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