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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职业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

  ——进一步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应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培训,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要加强与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与沟通,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到2007年,大中企业培训职工200万人,年均培训50万人。
  ——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办学校引进民办机制,可以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合作等办学形式。逐步加大民办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其比例。
  (三)调整专业结构,对接产业结构需求
  根据我省建设以汽车、机床、船舶、重大成套设备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和以石油、石化、钢铁、新型材料为主的重要原材料工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走向,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及时开发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淘汰过时专业,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建设一批专业服务面广、新知识和新技术含量高的重点专业,设置并发展培养高新技术产业中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专业;设置并发展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需要的专业;重视现代服务业专业的设置,包括面向生活消费的房地产业、装修装饰业、物业管理业、旅游市场开发业、旅游产品促销业、社区服务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发展培养适应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养殖业、科技含量高的精品农业、加工农业、创汇农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专业。
  ——为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与振兴,以现有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建设机械加工、信息技术、石油化工、冶金钢铁、现代服务业及农业经济等6大类中级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机械加工、金属热加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化学工艺、石油炼制、工业分析与检验、石油与天然气贮运、化工过程装备技术、精细化工工艺、生物化工、钢铁冶炼、冶金热能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物资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外语、物业管理、印刷技术、图书发行、高级护理、社区保健、种植、农艺、园艺、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林业、园林、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等300个骨干专业。到2007年,基本形成以骨干专业为龙头,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以满足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未来5年中,围绕上述专业领域,中等职业教育预期培养25万名中级实用型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预期培养15万名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农村经济产业化提供人才支持。
  ——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50个国家级骨干示范性专业(点)和300个省级骨干示范性专业(点),使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得到全面提高,带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专业。到2007年,建设150个左右省级教学改革示范性专业,争取建设20个左右国家级教学改革示范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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