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1、建立政府投资引导资金。发展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要注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省政府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配套及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的贴息或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落实。
2、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或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筹措资金。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产权交易机制,提高资产重组的效率和资本流动速度,促进地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扩大服务业企业利用外资规模,积极引导外商企业向国家鼓励的服务领域投资。建立和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推行服务信用认证和信用档案公示制,建立公共企业或个人信用系统,实行联保、互保,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信贷保险制度。银行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3、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要全面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工作,积极引导各类建设资金投入。今后5年全省初步规划建设服务业重点项目320个,总投资1445亿元,主要发展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社区服务业、旅游业、教育文化产业、交通运输业和商贸流通业。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积极推进中心城市“退二进三”进程。由省计委组织省有关部门落实。
(七)提高认识,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服务业工作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服务业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省政府建立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计委负责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及重大事项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由省编委会同省计委等有关部门落实。
2、加强服务业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政策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询制度。加快服务业的法制化建设步伐,为服务业的加速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特别是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经济秩序,我省要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提高全省服务业管理法制化水平。由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3、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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