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城市土地使用管理政策。加大中心城市土地置换、“退二进三”等政策的实施力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调整市区用地结构,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大城市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合理安排服务业用地。污染大、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要就地转产或经过改造升级向工业园区、开发区转移,腾出的土地优先发展服务业。完善有关供地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服务业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3、深化公益、公用事业等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公交运输等重要服务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调整旅游、商贸、餐饮等服务业水、电、气供应价格,逐步与工业同价。大幅度减少政府服务定价范围,提高服务价格市场化水平。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4、推进服务领域的产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除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外,其他领域都要尽快实行产业化经营,特别是要加快文化、教育、体育、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后勤服务设施要尽快实现向社会开放,鼓励民间投资后勤服务业,促进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增强市场对服务业领域中各类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程度。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三)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全面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表,有步骤地做好开放服务领域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扩大金融、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扩大公路、机场、铁路和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对外合资合作,鼓励外商通过兼并重组进入服务领域。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来我省发展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健全涉外服务贸易法规。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发展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医疗保健、工程承包等国际服务贸易,并在外汇管理、出入境管理、金融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服务企业通过与国外有实力的服务企业的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国外服务贸易市场。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推进全省口岸物流信息网建设。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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