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中发[2003]1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重点是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政策,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企业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究经费加计扣除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政策,历史欠税豁免政策,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新办第三产业、就业和再就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虽然会对当年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长远大计出发,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落实。
(二)力争财政收入增幅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2004年安排财政收入预算,将形成一定的短收,但各地仍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兑现扶持优惠政策的同时,广开思路,广辟财源,坚持依法强化收入的管理,理清税基,规范税源。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保证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
(三)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除烟草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
(四)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足额安排地方应承担的25%出口退税预算指标。
(五)严格控制财税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减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和土地收入优惠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七)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出售、国有股转让、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变现等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入,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三、2004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政策要点
(一)全面安排好贯彻中发[2003]11号文件所需要的支出预算。重点是要安排好老工业基地振兴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资金,以及支持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减轻人员、债务负担等支出。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并轨人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足额发放。要积极筹措就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省、市、县用于社保类支出的财力,不得低于2003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