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与办公业务电子化同步发展。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在市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
3.加强档案信息建库入网工作。将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数据库作为重要信息资源,纳入本地区电子政务、信息港建设总体格局中,逐步构建全市档案文献数据库。
4.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馆和市级各专业档案馆在重庆市档案信息网的统一平台上,加快建立自己的档案网站。并不断完善和丰富网站内容,有计划地上载开放档案目录,上载已公开的档案全文信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
5.促进全市范围内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以市档案局(馆)网站为主体,上接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连各区县(自治县、市)网站,与全国各地档案网站链接,形成方便快捷、四通八达的档案工作信息网。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时间、加快进度、落实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
1.要根据国民经济增长幅度,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以缓解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
2.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预算。
3.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统筹合理使用,引入信息化工程监理机制,加强相关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论证。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设
1.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法制建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加快研究和制订我市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公开和上网安全、网站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
2.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各级档案部门都要学习、宣传与贯彻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市档案局结合全市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重庆市地方性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在今后几年,要根据国家档案局《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优先制订本地区电子文件归档及档案信息采集、交换、整合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