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渝办发[2004]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
(2004年—2007年)
为适应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根据《
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重庆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总体安排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工作意见》(渝委办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加强电子文件管理为重点,以计算机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努力适应重庆市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步实现全市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为“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提供优质、快捷的档案信息资源服务。
(二)建设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我市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建设数字档案馆,开展公众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2007年以前要达到以下目标:
1.本市各级档案部门建设完成内部局域网,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
2.依托本地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设立为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的档案目录信息中心,构建重庆市档案文献数据库;
3.依托公众信息网,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档案网站,构建全市档案工作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