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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湘政办发[1998]30号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废止湘政办发[1998]30号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4]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8〕30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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