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局
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6号)
各市州、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省烟草局《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基本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实施意见
(省烟草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烤烟生产是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财政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广大烟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了不断改善烟区生态条件,尽力满足优质烤烟对土地及相关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烤烟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做优做强我省烤烟产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经过3—5年的努力,在我省建立起227万亩排灌自如、土层深厚、土壤理化指标合理、生态环境能满足优质烤烟生长要求的基本烟田,使烟稻轮作区的轮作周期达到2年以上,非烟稻轮作区的轮作周期达到3年以上,彻底解决烟地土层浅薄板结和病虫害逐年加重问题,确保我省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基本烟田的规划布局
1、确定宜烟区域
宜烟区域必须具备生产优质烤烟的土壤气候条件,具体要求是:海拔高度低于1200m,坡度小于25°,土壤PH值5.5—6.5,耕层较深,肥力中等,通透性好。大田期气温在10—35℃之间,有效积温2200—2800℃,成熟期日均温在20℃以上,大田期降雨量600—900mm,且分布均匀,光照时间500—700小时,日照百分率35%以上。有较充足的劳动力和较丰富的燃料资源,烟叶生产的基础较好,烟农素质较高,种烟愿望较强,政府重视,组织实施效率较高。
2、确定基本烟田的规模
各产区根据我省烟叶三年发展目标中产区收购计划的初步安排、烟叶销售的市场需求、正常年份的烟叶单产水平、烟田轮作休耕的要求(烟稻轮作区的轮作周期2年以上,非烟稻轮作区的轮作周期3年以上),确定基本烟田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