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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尽快制订具体办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8%的费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奖励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七、深化整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凡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全省境内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建立预警机制,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尽快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建立矿山救援有偿服务制度,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尽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信息报告体系、智能决策体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九、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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