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全省和市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从2004年起,省政府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对成绩优秀的,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省财政预算。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因工作不力,重特大事故多发突破指标的,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市州和行业指标完成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完善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在预算内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吨煤不低于10元,其他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五、实施科技兴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启动科技兴安战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研攻关,重点解决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实施工伤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