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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湘政发[200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突出抓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制订规划,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健全安全法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到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配套法规体系,全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力争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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