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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省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人事厅、省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监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辅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分3年安排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要求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

          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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