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农资和农村
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发展规划(2004—2006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社制定的《吉林省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2004—2006年)》和《吉林省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发展规划(2004—200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吉林省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2004—2006年)
(省供销社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关于“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农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连锁经营,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的要求,大力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销网络对农业生产、农民需求的引导和牵动作用,加快我省农资流通现代化步伐,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资流通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
以化肥为主的农资商品供应,在我省农业发展中曾做出过巨大贡献。全省粮食产量连续上台阶,并成为全国的商品粮基地,其中的化肥施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化肥等农资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省农资流通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方面,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代化发展水平与国外和经济发达省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小”,即农资经营企业数量多而规模小,实力弱。二是“散”,即分散经营,各自为战,全省没有形成有序的上下联动的农资经营大市场。三是“乱”,即经营局面混乱,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差”,即市场竞争能力差,目前我省农资流通企业的现状,难以同省外、国外现代农资经营企业相抗衡。五是“经营业态单一”,很多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简单的一买一卖的经营方式,官商作风和坐门待客的经营方式没有改变,总经销、总代理、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引入和利用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农资供应服务体系)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因此,加快改革步伐,打造新型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势在必行,它将对推动我省流通现代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一)有利于改进为农服务手段,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层次清晰的销售网络,将直营店、加盟连锁店等终端设立到乡村中去,把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农资专业合作社连接起来,采用贴近农民的方式;送农资到千家万户农民手中,满足农业结构调整中农民对日异变化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时利用连锁配送形成的规模优势,与生产厂家加强合作,掌握货源,获取优惠价格,让利于农民,使农资经营网络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二)有利于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可以依靠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经营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诚实的企业信誉。规范无序的市场竞争,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同时创造安全可靠的农资市场环境,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有利于同现代流通业接轨,提高我省农资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能够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先进的流通方式改变现有农资市场各自为战的营销状态,联合起来,共同建立稳定、可控的农资市场网络体系,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我省农资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3]3号和回良玉副总理对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这个宗旨,以深化农资流通企业改革为动力,以整合农资经营资源为突破口,以营销方式和经营业态创新为手段,以提升农资企业规范化、现代化经营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省农资股份公司的龙头作用,构建并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资流通体系和营销网络,促进农资传统经营向营销现代化的转变,推动助农增收,为建设农村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年内要实现的总体目标:通过科学筹划,分步实施,最终构造一个以“吉农”(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定名称为准,下同)为品牌,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上下贯通、物流顺畅、科学管理、规模经营的农资连锁经营经销网络。真正实现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门店、统一管理的目标。在全省建成1个省级配送中心,四平、白城、松原、吉林、延边、通化6个分销中心,50个省公司直营超市,400个专卖店(加盟店、便利店、综合店),2500个自由连锁店和村级销售点,使连锁经营体系内的化肥供应量达到社会总需求量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