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健全住房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以市场需求来提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要坚持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不得下放土地规划审批权限,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房价涨幅过大的城市,要调剂增加其土地供应量。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禁止私下交易。禁止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十五)加强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即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必须要量力而行,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138号)的规定和要求,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及时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建立拆迁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落实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积极引导开发建设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小区。住宅小区建设要以规划为龙头,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重点,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坚持节地、节水、节能的原则,提高住宅建设综合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鼓励开发商连片开发,按照小区及功能区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鼓励以房地产开发带动旧城改造,加快旧城区街区整体改造,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禁止零星分散建设。住宅建筑设计要注重地方特色,讲究实用,突出创新。加强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消除各种质量隐患。
七、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二十七)加强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职能,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搞活、调控和规范的关系,认真研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不同的政策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上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培养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引导和调节作用,完善适应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把居住水平、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共同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