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内政发[2003]97号 2003年12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全面、正确地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行政许可法》。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这部法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全区实施《行政许可法》培训、学习、宣传工作,具体组织好全区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对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人员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盟市法制办公室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地区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人员和本盟市各部门及所属旗县(市、区)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对盟市厅局级分管法制工作负责同志的培训,由自治区行政学院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协助。
  二、认真清理,严格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