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做好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采伐林木按其销售收入的20%提取育林基金,并按其提取额的25%上缴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其余部分返还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按其销售收入的5%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纳育林基金。农牧民采伐自用材和房前屋后的林木免缴育林基金。育林基金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主要用于采伐迹地更新、种苗培育、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营林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林区道路维护以及营林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八、强化林业建设科技支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23.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围绕林业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重点解决抗旱造林、林木良种选育、防沙治沙、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灌木加工利用和林农复合经营等技术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重点科研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由目前的35%提高到45%以上,重点工程全部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工程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结合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区、示范点,形成科技推广与示范网络,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突出林业科技的社会公益性,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工作队伍;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林业科技人员开展有偿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允许获得重大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按一定比例提取收益;不断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林业人才教育与培训体系,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九、坚持依法治林,保卫森林资源安全
24.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立法工作,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法规体系,抓紧制定防沙治沙、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湿地保护等法规和规章,并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加大执法力度,充实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探索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保障办案经费,发挥森林公安部门保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作用。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完善举报制度,方便公众监督,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切实搞好林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25.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体系,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体系建设,落实社会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防火责任和义务。根据责权划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规划,完善措施,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防治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预测、预报、检疫等基础工作,杜绝外来森林有害生物入侵、蔓延和传播,切实搞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