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布局,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6.合理布局林业生产力。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为主体,以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种社会造林为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沙区,采取造林种草、封禁保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保持和增加林草植被;在山区,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强山区综合治理开发,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平原区,抓好平原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发展速生丰产林、防护用材兼用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在林区,加强天然林保护,严格采伐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产业体系。在城镇区,将城市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林业重点工程相结合,发展城区绿岛、城边绿带、城郊森林,构建城区、近郊、远郊协调配置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同时搞好村屯绿化。在黄河、辽河、嫩江流域,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治理水患,减少泥沙输入量。在公路、铁路沿线,实施绿色通道工程,抓好绿化、美化。
7.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基地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在乡村建立农村义务植树基地,在城郊建立城镇义务植树基地。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考核制度和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自觉性和尽责率。难以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适龄公民,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纳绿化费,也可采取绿地养护、保护树木等形式履行义务。
8.进一步加强部门造林绿化工作。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铁路、公路、民航、水利、农垦、厂矿、教育、城建、部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规划,加强领导,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要同时做好造林绿化规划,并认真实施。新建工程项目的厂区、矿区、园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机关、学校、营区、住宅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
四、调整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9.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突出发展灌木原料林、灌木饲料林,积极选育、引进、推广抗逆性强、经济价值高的新树种、新品种。加大灌木林的开发利用力度,研发灌木利用的新途径、新技术,培育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促进灌木资源的增值增效。加强商品林建设,在适宜地区发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积极发展木材生产、木浆造纸、人造板、家具制造和进口木材加工等项目,鼓励联合重组,形成规模经营,规范木材市场,提高木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自治区重点抓好10万立方米以上人造板、20万吨以上木浆造纸企业及其原材料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强化沙产业、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药材培植和花卉产业的开发,创绿色名牌产品,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推行定单林业。积极发展林业行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开拓市场,搞活林产品流通。扩大林业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区投资造林和兴办林业搞好外国援助林业项目和进口木材加工项目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