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畜产品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要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地方标准的制定,使农畜产品在品种、生产、包装、保鲜和贮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农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要尽快建设和完善各级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在各类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点。农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要加快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联结、统一开放的信息网络体系。农技服务体系要以现有苏木乡镇农技推广、农机化服务机构和供销合作社为基础,深化农牧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为农牧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生产技术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要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控制系统建设,提高苏木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组织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全面做好动植物疫情监测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障畜牧养殖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三)完善利益联结方式,创新产业化经营机制
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形成比较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引导农牧民以土地、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的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从加工和流通环节分得利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农畜产品基地,采取建立风险金、实行保护价收购、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减少农牧户的经营风险。继续推广“订单”农牧业,规范各种“订单”合同,通过合同明确企业和农牧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用经济合同规范各方的利益关系。
鼓励农牧民自主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其逐步发展为具有法人性质的中介组织,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自身的谈判地位,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鼓励发展各种行业和产业协会,政府机构要赋予协会一定管理职能,增强其权威性和对行业内经营者的约束力,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企业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际,采取速成、定向等多种方式,开展农牧民就业、劳务输出、市场营销及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通过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逐步减少农牧民、致富农牧民,到2005、2007、2010年,农牧业人口分别减少至1250万人、1190万人和1100万人,分别占同期全区人口比例为52%、49%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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