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内党发[2003]24号 2003年12月24日)
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农牧业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是新阶段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举措,是促进农牧业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提升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农村牧区小康建设的突破口和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借鉴现代工业思维谋划农牧业经济,围绕产业化经营调整农牧业结构,以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打造绿色品牌,提高我区农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牧区小康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引导、调控和服务职能。
——坚持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地广人稀和后发优势,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整优化农畜产品区域布局,形成具有地区特色并具有相当规模的优势产业。
——坚持尊重农牧民意愿,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切实尊重农牧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推进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延伸产业链条,从产业化经营中增加收入。
——坚持非均衡发展,实现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比较优势突出的行业、技术水平领先的产品上布局和建设,促进重点地区、行业、产品率先发展,发挥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龙头企业要有新发展。到2005年、2007年、2010年,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0亿元、900亿元、2000亿元,年均递增3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分别达到4户、5户、8户,超过100亿元的分别达到2户、3户、4户。经过8年的努力,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跻身全国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