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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意见

  3.加快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牧区基础条件,不断增强抗灾避灾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权。要按照以城带乡、同步规划的思路,在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重视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由城市向集镇及农村牧区延伸,尤其是在水。电、路、通讯等方面要实现城乡相连,充分发挥网络效益,促进城乡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融合。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和自治区农村牧区“五通”工程。“小康住房”工程建设,加大牲畜棚圈、青贮窖。网围栏等农牧业生产设施的建设力度。同时,搞好农村牧区其它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化进程,为发展农村牧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打下坚实基础。2005年,全区行政村通路、通电、通自来水率分别达到95%、98%、50%;2010年,分别达到100%、100%、80%。
  (五)深化改革,落实党的各项富民政策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到户政策,落实草牧场“双机一制”,确保草场全部到户。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规范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积极发展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牧业资源,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要加强征用耕地、草牧场和林地的管理,合理控制征占耕地、草牧场和林地的规模,保护基本农田和草牧场。做到占补平衡,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遵循“多于、少取、放活”的原则,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真正把减轻农牧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建立和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牧民税赋。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政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
  深化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深化农村牧区小型基础设施改革,活化投资和管理机制。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防范和化解农村牧区债务风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明晰产权,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加快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牧区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牧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完善和推广小额贷款业务,更好地支持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牧民增加收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牧区贷款担保体系,培育优良的信用环境,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要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
  (六)加强领导,把农牧民增收作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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