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移农村牧区人口,实现减人增收
提高城镇化水平,一转移农村牧区人口和劳动力,提高农村牧区人均资源占有水平,实现减人增收;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牧民的非农收入。到2005年,使农村牧区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重减至52%;到2007年减至49%;到2010年减至44%,全区农村牧区人口控制在1100万人左右,人均占有资源水平提高20%。到2005年、2007年、2010年,农牧民从非农产业中的收入分别提高到23%、28%、36%。
1.积极推动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以盟市、旗县所在地为主。并以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大力发展城镇经济,增强吸纳农村牧区人口和劳动力的能力。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农牧民进城门槛,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农牧民向二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文化旅游、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教育培训和文体娱乐等服务业,为农牧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城镇化和二、三产业的拉动,减少农村牧区人口,提高农牧民收入。
2.坚定不移地搞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按照“适度收缩、相对集中”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和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加快易地搬迁步伐,把那些生态环境恶劣,已失去生存和发展条件地区的农牧民转移到城镇周边及水源。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移民搬迁要坚持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和农牧民意愿,注重培育和开发主导产业,确保还出区绿起来,迁入区富起来。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把扶贫项目和措施落实到村到户,认真组织实施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加大产业化扶贫、社会化扶贫和科技教育扶贫工作力度,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特别是极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贫困户的脱贫步伐,总体上减少贫困人口,实现农牧民增收。
3.加强农牧民培训和农村牧区教育工作。认真落实
义务教育法,调整完善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布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度,下大力解决农牧民子女辍学问题,力争让适龄青少年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努力提高农村牧区青少年升学与就业水平。加强农村牧区职业教育,搞好农牧民科技培训。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步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牧民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农村牧区人口参与就业竞争并最终向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