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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意见

  2.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及其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快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是扩大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基地建设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科技在基地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农牧业“种子工程”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农牧业生产的良种选育、扩繁、推广体系,提高良种覆盖率。努力提高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适用技术应用率,增加农牧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三是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质量检测检验体系。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生产基地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四是建立健全农牧业服务体系。加强农牧业信息、信贷、储运、购销等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牧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到2004年,我区牛奶、羊肉产量达到全国第一;2005年。肉类总产量进入全国前10名;羊绒产量保持全国第一。
  3、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村牧区能人创办、领办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利益分配、监督约束和风险防范机制,为农牧民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产品流通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牧业的竞争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积极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其在农牧户、市场、龙头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
  建立和完善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把龙头企业与农牧户联结起来,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投资参股等形式,为农牧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
  4.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使税收减免、贷款扶持等项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级的重点龙头企业也要比照执行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基金,专项用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三是拓宽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帮助农牧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争取国家的扶持。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增加对农牧业产业化的投入。优化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向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倾斜,发挥综合效益。金融部门也要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牧业产业化建设。四是对重点龙头企业在基础建设、土地使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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