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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流行病学调查
  1.发生人间禽流感地区的盟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传播途径及可能的暴露因素。
  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予以隔离。
  3.认真及时做好疫点和疫区的消毒处理工作,同时做好消毒人员的个人防护。
  4.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禁止在疫区范围内销售、运输、交易活禽。
  (三)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推广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活动,做好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人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认真洗手。
  四、疫情的解除
  经紧急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康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自治区卫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
  疫情解除后,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和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卫生部。
  五、疫情的公布与通报
  卫生部负责向有关方面通报和向社会发布人间禽流感疫情信息。自治区卫生厅可以根据卫生部授权通报和发布疫情信息。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采样检测及食品卫生监督等知识,在发生疫情时能立即开展工作。
  (二)全区分别建立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人间禽流感重点监测实验室,负责全区禽流感的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各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需的设备和仪器,保障实验室运转经费,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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