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要加强对流感等暴发疫情和可疑禽流感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采样;及时送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及通辽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发现变异或异常毒株,要立即报告自治区卫生厅。
呼和浩特市及通辽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及邻近盟市人间禽流感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人间禽流感监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负责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各盟市送检样品的检测及复核工作。
二、做好防治知识全员培训
各地区要积极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掌握人间禽流感医疗救护、疫情报告、疫情调查处理、防护措施、实验室采样及检测等技术。
三、加强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把各种简便易行的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传授给广大人民群众。组织群众制定爱国卫生公约,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卫生执法监督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在做好食品卫生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特殊时期,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禽类产品的索票索证管理,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及其制品,禁止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及其制品,暂停所有现场宰杀、加工活禽的活动。
(二)加强对禽类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禽类屠宰厂的卫生监督,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三)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严格操作过程的卫生要求,落实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清洗消毒等措施。做好对存放垃圾和禽类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四)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防止禽流感通过水源传播。
(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六)做好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