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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4]26号 2004年2月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一种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禽类间,同时也有可能发生在哺乳类动物和人类间。对禽类危害最大的病毒是具有高致病性的H5、H7、H9亚型毒株。通常情况下,禽流感不会感染除禽类和猪以外的其他动物,但1997年5至12月,香港地区首次报告发生18例人间H5N1甲型流感病例,其中6例死亡,这是第一次发现H5N1流感病毒感染人类,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2003年2月,香港地区再次出现2例人间H5N1禽流感病例,其中1人死亡;2003年2至7月,荷兰发生84例人间H7N7禽流感病例,其中1名兽医死亡;2003年12月份以来,日本、韩国及越南局部地区发生鸡鸭中流感暴发疫情,2004年1月份,越南北部地区发现12例可疑人间禽流感死亡病例,其中5例经实验室确诊感染H5N1型禽流感病毒。这些均预示着禽流感病毒对人类已构成很大威胁。
  为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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