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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政发[2004]6号 2004年2月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禽流感,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具有传播快、致死率高等特点,是严重危害养禽业的烈性传染病,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将给养禽业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做好该病的防治工作,保护我区养禽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及时、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区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自治区副主席雷·额尔德尼任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农牧业厅、卫生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察厅、纠风办、民政厅、林业厅、科技厅、保密局、政府法制办、环境保护局、旅游局、政府调研室、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和海关、铁路、民航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联合办公。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处理全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日常事务。
  指挥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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