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推广节能型民用炉灶,强制淘汰高能耗的民用炉灶。
第六节 加强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快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工程建设。
1.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继续挖掘潜力,鼓励社会办气,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较大幅度地削减城市原有工业锅炉和民用炉灶等面源污染 (见表10)。
2.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实行城市集中供热,取代分散的供热锅炉,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城市燃煤量,也便于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十五”期间全省集中供热项目见表11。
第七节 控制工艺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排放
继续分批淘汰各类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加强硫的回收,并开展资源化回收利用。
根据国家《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要求,“十五”期间我省将对现有火电厂(总装机容量19468MW),65t/h以下的6176台工业锅炉、3977台工业炉窑和大型钢铁、石化、水泥企业中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同时提高城市气化率,计划建设121项二氧化硫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详见附件2。
第六章 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环境管理
1.加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将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定期检查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调查核实、摸清底数,依法申请、分级发证,分类管理、按证排污”的原则,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排污许可证应对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浓度、时限、排放方式等作出规定。对重点污染源单位,实行排污月报制度。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及时掌握二氧化硫排污动态。有关部门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三同时”制度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使建设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和排放配额。
3.建立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报告制度。各城市要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实行周报或日报,定期公布城市二氧化硫环境质量状况;开展降水污染的常规监测,定期公布酸雨污染状况。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评估内容必须纳入当地环境状况公报。
第二节 推行有利于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的经济政策
1.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一是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污染防治资金;二是有关部门在新建项目环评及可行性研究时,应严格审查防治二氧化硫污染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项目总投资中安排必要的治理资金。
2.试行二氧化硫排放配额有价分配制度和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环境价格体系,在严格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放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2002年10月1日之后,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等措施削减污染物,达不到“增产不增污”要求的新扩改建火电项目,其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有偿获得排放配额后方可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
3.实行鼓励控制二氧化硫的优惠政策。一是加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集中用于现有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附件2所列二氧化硫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应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优先安排,治理资金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鼓励燃煤电厂多发“清洁电”,降低脱硫机组的运行成本,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保证脱硫火电厂优先上网,逐步实现脱硫成本的社会化。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条件下,适当增加火电厂脱硫机组的发电量计划。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适当考虑脱硫设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三是允许改、扩建机组采用低硫煤,可将脱硫设施安装在本厂燃用中高硫煤的老机组上,二氧化硫的削减量应大于改、扩建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的增量;四是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有计划逐步停用;五是优先扶持消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技改和治理项目;六是鼓励企业大力开发和发展适合燃烧洗选煤或低硫煤的工业锅炉和其它燃煤设施。
4.强化惩罚措施。一是对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治理,在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应采取关、停措施。二是对有条件进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燃煤锅炉,应督促实施集中供热,对拒不入网的,不予批准建设。
第七章 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一节 加强环境监测
1.完善酸雨监测网。目前各城市范围内均已布设1—3个降水测点,主要监测项目包括pH值、电导率、以及降水中主要离子组份浓度。“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降水监测网络建设,并在农村地区设置监测点。
2.完善城市二氧化硫环境监测网。“十五”期间加快建设二氧化硫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包括:建成多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和空气质量监测流动站,并且实现联网,监测情况实行周报或日报。
3.加强重点二氧化硫排放源监测。重点二氧化硫排放源安装在线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仪;一般二氧化硫排放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以及时准确掌握二氧化硫排放状况。具体要求是:(1)现有火电厂(单机容量在50MW及以上)和列入重点二氧化硫排放单位以及大型钢铁、石化、水泥企业,应安装在线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仪器,监测面达到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5%以上;现有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的,应同步安装在线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仪器;已安装监测仪器的,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予以完善并联网;(2)新、扩、改建火电厂(机组)必须安装在线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仪器,并与脱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详见附件3。
第二节 建立二氧化硫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系统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建设,完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数据库及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 投资估算与环境效益分析
第一节 二氧化硫综合治理项目
“十五”期间新、扩、改建火电厂(机组)新增装机容量17528MW,计划配套建设脱硫设施86项,需投入建设资金103.1亿元,预计增加减排二氧化硫能力38万吨。
“十五”期间计划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脱硫措施121项,需投入建设资金78.8亿元,预计增加减排二氧化硫能力28.5万吨(见表12)
“十五”期间将安排74家火电企业完善或安装在线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仪器130套,需投入资金 9100万元。监测仪器属于环保设施,各地环保部门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主要经费由企业自筹。
新、改、扩建火电厂(机组)的治理项目投资从建设总费用中列支;现有火电厂脱硫、工业锅炉脱硫、工业窑炉脱硫、工艺排放控制项目的投资由企业自筹;城市燃气工程、民用固硫型煤项目投资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淘汰落后锅炉、窑炉或锅炉、窑炉改用清洁能源及其他项目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
第二节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十五”期间将在两控区内增加72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含2个流动站),完善二氧化硫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和自动化,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共需投资约1.2亿元。
第三节 计划实施效果
到2005年,实施本计划提出的综合防治措施和治理项目后,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可基本控制在100.18万吨内,比2000年减少16.6%;“两控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80万吨内,比2000年减少20%;电力行业现有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7.6万吨内,比2000年减少17%,在装机容量翻一番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水平。预计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全省所有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可望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表6
“十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
┌─────────┬────┬────┬─────┬────┬─────┬─────┐
│ 年份 │ 2001│ 2002│ 2003 │ 2004│ 2005 │ 总 计│
├─────────┼────┼────┼─────┼────┼─────┼─────┤
│关停机组容量(MW) │ 124 │ 129 │ 280.8│ 74 │ 825 │ 1432.8 │
├─────────┼────┼────┼─────┼────┼─────┼─────┤
│减少SO2排放量(吨) │ 4200│ 4600│ 13424 │ 3000│ 21225 │ 46449 │
└─────────┴────┴────┴─────┴────┴─────┴─────┘
表7
2000年“两控区”内工业锅炉及二氧化硫排放状况
┌──────┬───┬───┬───┬───┬───┬───┬───┬───┬───┬───┐
│ 地区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扬州 │泰州 │镇江 │合计 │
├──────┼───┼───┼───┼───┼───┼───┼───┼───┼───┼───┤
│锅炉台数(台)│ 719 │ 777 │ 641 │ 556 │ 1106│ 596 │ 389 │ 382 │ 263 │ 5429│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排放量 │ 5.21│ 4.80│ 4.41│ 2.16│ 6.59│ 2.98│ 3.04│ 0.77│ 3.36│33.32│
│(万吨/年) │ │ │ │ │ │ │ │ │ │ │
└──────┴───┴───┴───┴───┴───┴───┴───┴───┴───┴───┘
表8
2000年“两控区”内工业炉窑及二氧化硫排放状况
┌──────┬───┬───┬───┬───┬───┬───┬───┬───┬───┬───┐
│ 地区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扬州 │泰州 │镇江 │合计 │
├──────┼───┼───┼───┼───┼───┼───┼───┼───┼───┼───┤
│窑炉台数(台)│ 687 │ 517 │ 366 │ 363 │ 542 │ 444 │ 221 │ 278 │ 239 │ 3657│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排放量 │ 4.01│ 3.09│ 2.20│ 2.12│ 3.16│ 2.59│ 1.29│ 1.69│ 1.53│21.68│
│(万吨/年) │ │ │ │ │ │ │ │ │ │ │
└──────┴───┴───┴───┴───┴───┴───┴───┴───┴───┴───┘
表9
“十五”期间全省部分城市发展清洁能源计划
┌────┬────────────────────────────────────────────┐
│ 城市 │ 发展清洁能源计划 │
├────┼────────────────────────────────────────────┤
│ 南京 │在老城区和浦口新市区、河西、仙林、江宁新城区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4吨(含4吨)以下燃煤锅炉全│
│ │部改用清洁能源,6吨以上的燃煤锅炉采用洁净燃烧技术。 │
├────┼────────────────────────────────────────────┤
│ 无锡 │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改用燃气、燃油锅炉,经批准使用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先进的燃烧工艺,并│
│ │配置高效的脱硫除尘装置;城市居民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必须改用其他清洁燃料。 │
├────┼────────────────────────────────────────────┤
│ 徐州 │设置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
├────┼────────────────────────────────────────────┤
│ 苏州 │在市区和各县级市设置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淘汰燃煤小锅炉(窑)。 │
├────┼────────────────────────────────────────────┤
│ 南通 │市区现有燃煤设施(含锅炉、食堂大灶、茶水炉等)限期改用燃气、轻质油、电等清洁能源,淘汰小锅│
│ │炉(灶)和老虎灶,市区建成区、建成区外的居民集中区、商业区等敏感区域内和市区国道、省道两侧│
│ │1公里范围内禁上4吨以下锅炉。 │
├────┼────────────────────────────────────────────┤
│ 连云港│ 改变燃料结构,使用清洁能源,控制燃煤含硫量;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淘汰一批小锅炉(灶)。 │
├────┼────────────────────────────────────────────┤
│ 盐城 │将盐城开发区建成清洁能源区;在城市核心区域约20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新上一切燃煤设施,在集│
│ │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1000台生活大灶。 │
├────┼────────────────────────────────────────────┤
│ 镇江 │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清洁能源区内炉、窑、灶逐步燃用气、油、电、太阳能或固硫型煤等清洁能 │
│ │源,并逐步淘汰工业燃煤设施。 │
├────┼────────────────────────────────────────────┤
│ 泰州 │主城区建成清洁能源区,禁止燃煤散烧,新、扩、改的炉、窑、灶必须使用气、油、电、太阳能或 │
│ │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的炉、窑、灶进行改造,计划在2005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
└────┴────────────────────────────────────────────┘
表10
“十五”期间全省各城市燃料气化率发展目标
┌───┬────────┬────────┬────────┬────────┐
│ 城市│2000年气化率(%)│2001年气化率(%)│2002年气化率(%)│2005年气化率(%)│
├───┼────────┼────────┼────────┼────────┤
│ 南京│ 99.59 │ 85.60 │ 89.22 │ 95 │
├───┼────────┼────────┼────────┼────────┤
│ 无锡│ 93.50 │ 88.05 │ 90.26 │ 95 │
├───┼────────┼────────┼────────┼────────┤
│ 徐州│ 90.83 │ 75.78 │ 78.36 │ 85 │
├───┼────────┼────────┼────────┼────────┤
│ 常州│ 99.80 │ 99.40 │ 90.10 │ 95 │
├───┼────────┼────────┼────────┼────────┤
│ 苏州│ 98.51 │ 81.95 │ 84.00 │ 95 │
├───┼────────┼────────┼────────┼────────┤
│ 南通│ 98.99 │ 99.20 │ 99.72 │ 99.8 │
├───┼────────┼────────┼────────┼────────┤
│ 淮安│ 93.02 │ 62.39 │ 68.59 │ 80 │
├───┼────────┼────────┼────────┼────────┤
│连云港│ 90.22 │ 74.68 │ 76.29 │ 85 │
├───┼────────┼────────┼────────┼────────┤
│ 盐城│ 93.78 │ 93.66 │ 98.89 │ 99 │
├───┼────────┼────────┼────────┼────────┤
│ 扬州│ 93.73 │ 44.30 │ 48.24 │ 80 │
├───┼────────┼────────┼────────┼────────┤
│ 镇江│ 95.43 │ 95.50 │ 71.75 │ 90 │
├───┼────────┼────────┼────────┼────────┤
│ 泰州│ 89.93 │ 46.85 │ 94.19 │ 95 │
├───┼────────┼────────┼────────┼────────┤
│ 宿迁│ 77.32 │ 63.26 │ 76.20 │ 80 │
├───┼────────┼────────┼────────┼────────┤
│ 全省│ 95.79 │ 82.03 │ 85.19 │ 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