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酸雨和
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126号 2003年12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会同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编制的《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开展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治计划是“十五”期间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治实施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跨地区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治理项目按时投产、运行,并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十五”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目标。
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第一章 总论
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是《
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国务院于1998年1月批准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以下简称“两控区”)划分方案,于2002年9月下达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提出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明确了我省“两控区”及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和泰州等10个城市是国家“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
江苏省是全国唯一既有酸雨控制区,又有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05年,全省“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其他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降水酸度和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本计划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江苏省“十五”经济和能源发展计划,针对“两控区”现状,以控制燃煤排放二氧化硫为重点,采取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烟气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控制全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在计划实施上,将加强法制管理与推行有效的经济政策相结合,强调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同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强管理,有效控制污染,以实现全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总体目标。
第一节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3.《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4.《
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84号);
5.《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
6.《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
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159号);
7.《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
8.《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2001]10号公告);
9.《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
10.《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1.《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苏环计[2002]11号);
12.《江苏省“十五”电力发展计划》(调整);
13.《江苏省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
14.《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苏环控[2003]1号)。
第二节 编制原则
1.以两控区和重点城市为重点,有效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2.以燃煤电厂为重点,严格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或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关停淘汰落后企业;继续抓好电力、化工、冶金和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限制燃煤含硫量,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建成区设立禁煤区,推行清洁能源。
4.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经济政策,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成本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第三节 计划范围与计划期
1.计划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13个省辖市,重点在国务院明确的“两控区”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2.计划期:2001~2005年。
3.基准年:2000年。
第二章 背景
第一节 社会经济概况
江苏省面积10.26万k㎡,“两控区”面积5.51万k㎡,占全省的53.68%;2000年底全省总人口7327.24万,“两控区”人口4420.33万,占全省的60%。
“九五”期间,江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但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主导地位。200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8582.7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031.2亿元,工业产值4435.9亿元,第三产业产值3115.7亿元。全省工业企业主要分布于纺织、化工、机械、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全省列入排污申报登记的工业污染企业37709家,工业总产值6594.41亿元,环保固定资产161.63亿元。
第二节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工作进展情况
1998至2000年,全省各地共投资38.3亿元,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8万吨,实现了“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目标,有效遏制了我省“两控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各地防治二氧化硫污染的主要措施有:(1)调整产业结构,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发展无污染和轻污染的工业;(2)调整工业布局,对位于城市中心区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搬迁或转产;(3)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快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工程建设;(4)加强技术改造,采用节能技术;(5)开发替代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6)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对所有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并做到达标排放;(7)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和设施。
第三节 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基本情况
1.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情况:2000至200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见表1)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市别来看,除徐州、连云港和镇江市外,其他各市均呈下降趋势。
2.全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2000至2002年火电机组的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见表2。
从三年平均值看,全省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为115.7万吨、109.5万吨,而火电机组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57.5万吨,分别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的49.7%、52.5%,且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全省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发电量、供热量增长较快,燃煤消耗量也相应增加。因此,“十五”期间我省应重点控制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3.酸雨污染状况:2002年与2000年相比,全省年降水酸度上升了0.12,酸雨发生率提高了3.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略有加重。我省酸雨主要发生在长江流域南通—常州—南京—带,苏北大部分地区为非酸雨区。详见表3。
2000年全省酸雨发生率为20.1%,年降水pH均值5.43,大部分地区属轻度酸雨污染。常州、南通市酸雨发生率在40%以上。
2001年全省酸雨发生率为25.4%,年降水pH均值为5.26。南通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50.7%,南京、常州和苏州市次之。
2002年全省酸雨发生率为23.5%,降水年均pH值为5.38。南通市酸雨发生率仍最高,接近50%,无锡、常州和南京次之。
4.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污染情况:从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三年变化情况看,2000年至2002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均值上升了0.009mg/N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也有所上升,总体污染略有加重。详见表4。
2000年全省日均值超标率0.4%,两控区日均值超标率为0.75%;13个省辖市单点最大日均值为 0.392mg/N立方米,出现在无锡市,超标1.6倍。
2001年全省日均值超标率1.0%,常州和无锡两市二氧化硫污染相对较重,其年均值分别为0.061mg/N立方米和0.064mg/N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2002年全省日均值超标率1.1%,除南京、苏州、扬州和宿迁4市外,其它城市的日均值均有超标现象,徐州市二氧化硫污染相对较重,其年均值为0.062mg/N立方米,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总体超标率较低。13个省辖市单点最大日均值为0.310mg/N立方米,出现在泰州市。
第三章 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计划目标
第一节 酸雨和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控制目标
到2005年,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降水酸度小于4.5的酸雨控制区面积比2000年减少5%。全省主要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第二节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到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20万吨内,比2000年减少16.6%;“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0万吨内,比2000年减少20%;电力行业现有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7.6万吨内,比2000年减少17%。详见表5。
第四章 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分配
第一节 分配原则
1.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2.符合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3.考虑高架源的远距离输送,确保任一地区内的任何污染源排放的二氧化硫,不妨碍其他地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
4.按照公平分配方案、公开分配过程、公正分配结果的原则,核定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配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节 分配方法
1.按高架源和中低矮源划分及管理要求,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给火电行业和13个省辖市。
2.分配给各省辖市非火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下达给各省辖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减去各省辖市范围内火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全省已建和在建燃煤电厂(含热电厂和采用其他燃料与煤混用发电的电厂)以及2002年10月1日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由环保部门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燃煤电厂(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配额,按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制定的《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4.2001年底前建成投运但尚未满负荷生产的热电厂,随供热量增大而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所需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可从替代的现有锅炉腾出的多余配额中划拨。划拨配额按《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分配方案》核定。
第三节 分配结果
1.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分配。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在建和拟建193家燃煤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按均《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其结果详见省环保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苏环控[200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省统调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分配>的通知》(苏环控[2003]53号)。
2.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分配。由各省辖市根据省确定的本地区非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自行分配(见表5)。
3.分配结果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下达。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分配的排放控制配额的,发换《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分配的排放控制配额的,发换《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同时下达二氧化硫削减量和限期治理任务及完成期限,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发换《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原已发证的,应予吊销。
省环保厅负责发放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火电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发放其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表1
全省各市2000年至2002年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年
┌────┬─────────────────┬─────────────────┬─────────────────┐
│ 年度│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 ├─────┬─────┬─────┼─────┬─────┬─────┼─────┬─────┬─────┤
│地区 │ 工业 │ 生活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合计 │
├────┼─────┼─────┼─────┼─────┼─────┼─────┼─────┼─────┼─────┤
│ 南京│ 15.6 │ 1.04 │ 16.64 │ 14.75 │ 1.32 │ 16.07 │ 12.86 │ 0.85 │ 13.71 │
├────┼─────┼─────┼─────┼─────┼─────┼─────┼─────┼─────┼─────┤
│ 无锡│ 9.1 │ 1.80 │ 10.9 │ 9.14 │ 0.90 │ 10.04 │ 9.58 │ 0.80 │ 10.38 │
├────┼─────┼─────┼─────┼─────┼─────┼─────┼─────┼─────┼─────┤
│ 徐州│ 17.0 │ 0.18 │ 17.18 │ 17.09 │ 1.12 │ 18.21 │ 17.51 │ 1.24 │ 18.71 │
├────┼─────┼─────┼─────┼─────┼─────┼─────┼─────┼─────┼─────┤
│ 常州│ 5.9 │ 0.54 │ 6.44 │ 5.71 │ 0.78 │ 6.49 │ 4.52 │ 0.38 │ 4.90 │
├────┼─────┼─────┼─────┼─────┼─────┼─────┼─────┼─────┼─────┤
│ 苏州│ 25.0 │ 0.05 │ 25.05 │ 22.00 │ 0.12 │ 22.12 │ 22.65 │ 0.07 │ 22.72 │
├────┼─────┼─────┼─────┼─────┼─────┼─────┼─────┼─────┼─────┤
│ 南通│ 7.6 │ 0.14 │ 7.74 │ 7.62 │ 0.15 │ 7.77 │ 7.37 │ 0.11 │ 7.48 │
├────┼─────┼─────┼─────┼─────┼─────┼─────┼─────┼─────┼─────┤
│ 连云港│ 4.9 │ 0.30 │ 5.2 │ 4.72 │ 0.30 │ 5.02 │ 4.89 │ 0.37 │ 5.26 │
├────┼─────┼─────┼─────┼─────┼─────┼─────┼─────┼─────┼─────┤
│ 淮安│ 2.8 │ 0.33 │ 3.13 │ 2.23 │ 0.34 │ 2.57 │ 2.79 │ 0.28 │ 3.07 │
├────┼─────┼─────┼─────┼─────┼─────┼─────┼─────┼─────┼─────┤
│ 盐城│ 4.5 │ 0.10 │ 4.6 │ 4.30 │ 0.13 │ 4.43 │ 3.40 │ 0.99 │ 4.39 │
├────┼─────┼─────┼─────┼─────┼─────┼─────┼─────┼─────┼─────┤
│ 扬州│ 8.6 │ 0.39 │ 8.99 │ 7.98 │ 0.05 │ 8.03 │ 6.96 │ 0.33 │ 7.77 │
├────┼─────┼─────┼─────┼─────┼─────┼─────┼─────┼─────┼─────┤
│ 镇江│ 8.9 │ 0.42 │ 9.32 │ 9.64 │ 0.24 │ 9.88 │ 9.41 │ 0.34. │ 9.75 │
├────┼─────┼─────┼─────┼─────┼─────┼─────┼─────┼─────┼─────┤
│ 泰州│ 2.6 │ 0.50 │ 3.1 │ 2.26 │ 0.35 │ 2.61 │ 2.28 │ 0.37 │ 2.65 │
├────┼─────┼─────┼─────┼─────┼─────┼─────┼─────┼─────┼─────┤
│ 宿迁│ 1.6 │ 0.29 │ 1.89 │ 1.40 │ 0.25 │ 1.65 │ 1.30 │ 0.35 │ 1.65 │
├────┼─────┼─────┼─────┼─────┼─────┼─────┼─────┼─────┼─────┤
│ 两控区│ 95.0 │ 4.95 │ 100.0 │ 90.85 │ 4.35 │ 95.20 │ 88.32 │ 3.73 │ 92.05 │
├────┼─────┼─────┼─────┼─────┼─────┼─────┼─────┼─────┼─────┤
│非两控区│ 19.1 │ 1.13 │ 20.2 │ 17.95 │ 1.70 │ 19.65 │ 17.68 │ 2.75 │ 20.43 │
├────┼─────┼─────┼─────┼─────┼─────┼─────┼─────┼─────┼─────┤
│ 全省│ 114.1│ 6.08 │ 120.2 │ 108.8 │ 6.05 │ 114.8 │ 105.5 │ 6.46 │ 112.0 │
└────┴─────┴─────┴─────┴─────┴─────┴─────┴─────┴─────┴─────┘
表22000年至2002年火电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
│ 年份 │火电SO2排 │工业SO2排 │火电SO2排放量占工业 │全省SO2排 │火电SO2排放量占全省 │
│ │放量(万吨) │放量(万吨)│SO2排放量的比重(%) │放量(万吨)│SO2排放量的比重(%) │
├────┼──────┼─────┼──────────┼─────┼──────────┤
│ 2000 │ 55.1 │ 114.1│ 48.3 │ 120.2│ 45.8 │
├────┼──────┼─────┼──────────┼─────┼──────────┤
│ 2001 │ 57.4 │ 108.8│ 52.8 │ 114.8│ 50.0 │
├────┼──────┼─────┼──────────┼─────┼──────────┤
│ 2002 │ 60.1 │ 105.5│ 57.0 │ 112.0│ 53.7 │
├────┼──────┼─────┼──────────┼─────┼──────────┤
│三年平均│ 57.5 │ 109.5│ 52.5 │ 115.7│ 4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