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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2、建立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各单位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单位自身的事业发展和长远建设,合理确定事业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的比例。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加透明度,使分配制度的改革能真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各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七、稳步推行人事代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23、稳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文化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可将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委托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逐步建立起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新型的人事关系。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对新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实行人事代理;对原有职工,要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逐步实行人事代理。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代理事项和代理范围。
  24、加快建设文化艺术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观念,积极引进人才,培育文化艺术人才市场,通过建立文化艺术人才库、推行文化艺术人才网络化管理等手段,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改革健康发展
  25、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事业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宣传、人事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规划,周密组织,提供服务。要不断总结经验,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26、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改革中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各单位改革方案必须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在改革过程中,文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精干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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