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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10、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11、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为了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该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严格按照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操作。文化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公布空缺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原则,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12、加强聘后管理。受聘人员一般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聘期内兼职、借用或参加其它有收益的社会活动,须经单位批准并由借用单位或个人与本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聘用单位应依据聘用合同的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其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13、实行解聘、辞聘制度。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辞聘。解聘、辞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单位解聘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辞聘后,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接等手续。
  1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要根据文化行业的特点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因事设岗、岗职对应、重点导向、优化结构、适时调整”的原则,在编制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进行分类,要做到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待遇透明。对基础性、骨干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工勤等辅助性岗位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对自由从业程度高的岗位,可按项目、任务、剧目聘用,鼓励艺术表演团体试行剧目制作人制、演出经纪人制和演员签约制。
  文化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和不同人员的具体情况,在聘用中允许“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使岗位、能力与职称,贡献与报酬相一致。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要注重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社会效果和实际贡献;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聘用要注重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要注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和经济效益;对工勤人员的聘用要注重其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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