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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人发[2004]2号 2004年1月12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文化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我省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1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发[2001]5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大确定的文化建设奋斗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改革的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改革的目标: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搞活用人和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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