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根据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工作特点,内部收入分配可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分级考核、分级分配制度,下放收入分配权,调动各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薪酬分配量,由单位人事(劳资)、计财等部门考核其量化指标后,在确定的单位工资总额中切块发放,将本部门的薪酬与整个部门的工作目标联系起来;职工个人的薪酬分配同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所体现的个人贡献挂钩,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职工进行考核。通过分级考核做到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工资总额能升能降,个人收入能高能低。单位可以将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中活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等合在一起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可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分配办法。
19、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和优惠的政策,探索将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勇于创新,并允许在创新中通过成果转化获取相应收人。提倡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四、完善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20、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发展及人才结构现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动办法,为各类人才合理有序地流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弊端,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21、发挥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人才招聘、人员托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配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牵线搭桥,为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员的能进能出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促进广播影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22、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流动调剂、进修学习、自谋职业、离岗退养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并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对单位内部的未聘人员,要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