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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人发[2003]59号 2003年12月25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广播电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广播影视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播影视事业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家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发[20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任务
  1、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广播影视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改革不适应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对广播影视工作的领导,使之成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坚强喉舌,成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从组织上保证广播影视工作的正确导向,有利于调动广大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广播影视事业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2、改革的目标。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发射台等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推进广播影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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