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人发[2003]58号 2003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省各高等学校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江西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组部、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发[2001]52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高等学校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人事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为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通过规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与高等学校的职责权限,理顺政事关系,下放管理权限,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为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建立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全省高等学校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及其相应的运行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