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方会议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组成。会议轮流主持,实行一方一票制。企业组织不健全的,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企业推荐的企业代表暂时代表企业方参加三方协商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会议。
(三)三方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调整劳动关系工作的需要,由一方提议,另两方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四)三方会议办公室由三方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每次会议召开前,由三方会议办公室向各方征集协商内容,并由提议方提供相关资料,办公室汇总并征得各方首席代表同意后提交三方协商会议研究。
(五)三方会议要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参与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立法,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确定的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情况,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
(六)对会议做出的决定,三方应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落实情况应该在下一次三方会议上予以通报。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应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
(七)上一级三方会议通过文件、纪要和情况通报等方式指导协调下级三方会议工作。下一级三方会议也要通过纪要等形式与三方各自上级进行沟通。
三、积极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当前三方要紧紧围绕调整劳动关系中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一)三方会议要依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应参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工作,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各级企业联合会应引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及时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三方会议要引导企业和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当前应特别注意在企业调整过程中将规范企业终止、续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内容纳入集体协商范畴。要积极推动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要选择部分企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
(三)三方会议要加强对企业劳动标准的研究。工会和企业组织应积极参与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劳动标准,并随着企业技术进步动态调整,要通过集体协商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