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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哈尔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
 等7部门关于哈尔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哈尔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关于哈尔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9号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4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及时清理、审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小学收费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中招收自费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联[2003]15号)和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同意的《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哈教联发[2002]3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自费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自费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自费生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50%,严禁学校擅自扩大自费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高中借读生收费参照“自费生”的标准执行。公办小学、初中不准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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