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
备案规定》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和《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以下简称两件规章)已经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两件规章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各级人民政府的层级监督活动,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依法治省进程,都有重要意义。保证两件规章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贯彻实施两件规章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两件规章的重要意义。
《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是我省第一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该条例,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两件规章。两件规章是《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的配套性规章,也是我省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规章。《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在我省是第一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要求,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和备案审查机构;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内容;规范了对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该规定还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是我省第一件专门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规章。该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并确立了行政执法检查的原则,规范了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程序以及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两件规章。学习两件规章要与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与学习《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结合起来;与学习即将废止的《
山西省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备案办法》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加深对两件规章的理解,提高对两件规章重要性的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