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紧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
1、关于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2、关于建立健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3、关于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4、关于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5、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着手研究草拟《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山西省设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等规章。
(二)积极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的运行机制
1、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将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2、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方式。
3、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创造条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审批服务中心”等,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4、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建立政府网站,将有关行政许可的情况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申请人通过网络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三)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1、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订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2、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继续完善行政复议、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同时,加强对不当行政许可的申诉、监督、举报等制度建设。
3、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四、协调配合,保障到位,确保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协调配合,切实组织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