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培训
抓紧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是实施
行政许可法一项重要措施。对
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可分省、市、县三级进行。2004年2月底前,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和山西省行政学院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各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分管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的市长或者副市长、厅长或者副厅长,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同志、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进行培训。2004年3月15日前,省领导组办公室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县级政府分管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县级政府法制办主任和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04年3月底前,各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和市行政学院应视情况举办培训班,对市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县级政府分管法制的同志、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以及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04年4月1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各级政府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机构要严肃培训、考核纪律,防止走过场,考核成绩要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把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清理的范围
2004年7月1日前所有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无论.是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还是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文件为依据,都必须进行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清理主要包括下列四方面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行政许可是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为审批、审查、核准、批准、同意、认证、认可、检验、注册、登记、颁发证照、年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