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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机构
  为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监委主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以计划、经贸、教育、科技、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财政、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各部门必须在2004年2月10日前将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成员名单和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报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办公室)。
  (三)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
  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行政许可法作为2004年法制学习、宣传和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2004年2月底以前,各级行政机关要集中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知识。在学习形式上,除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外,可以组织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月。通过学习真正熟悉和掌握这部法律所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和具体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要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采取举办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专题报道、法律咨询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省人民政府确定2004年5月份为全省“行政许可法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印发放行政许可法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创造有利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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