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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对超采地下水引起的海水入侵,要调减地下水的开采量。打井时尽量不破坏第四系隔水层,以免第四系地下水与基岩地下水连通,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
  3.对海水沿河道入侵形成的海水入侵,应在河道下游修建阻水墙,一方面可以阻止海水继续沿河道入侵,另一方面可以拦截上游的水体,利用自然条件恢复受海水入侵影响的地下水水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地矿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汛期前,各市区、开发区要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特别是危险区进行调查,编制防治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三)提前做好防灾明白卡填制和发放工作。各级地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做好填制“工作明白卡”和发放“避险明白卡”等工作,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 
  (四)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特别是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地矿处值班电话:5805250、5813450、5800253(白天);13061148059、13706312036(夜间)。

          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命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高建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地矿处处长)
  成 员:张培旭(市经贸委副主任)
      于春元(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春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秉刚(市建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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