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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围绕全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和产业化经营的原则,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围绕水果、畜牧、优质粮、优质油、水产、茶叶、蔬菜、棉花、中药材、茧丝绸等十大主导产业,在全省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尽快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紧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重点扶持优势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优势农产品提供条件。将优势产业的发展与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山区县结合建设“生态安徽”,突出林、茶、果、油等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生态示范县,着力推进山区农业优势产业发展。
  三、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的新模式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积极探索开发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业综合开发领域,丰富开发内容。
  (一)开展经营性开发试点。以出资人身分委托或授权资本运营机构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或股本方式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由此实现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实现自我积累、滚动开发。通过经营性开发试点,积极探索在农业综合开发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形式。
  (二)开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科技示范户试点。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项目主体申报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扶持。在粮油棉主产区,重点扶持科技推广、营销服务、技术培训和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协会。尝试在项目区选择一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试点。发布招商指南,积极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对符合招商开发条件的项目和地区优先立项、优先开发,对有招商开发条件的农村大户和能人进行优先扶持,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成为招商引资的亮点。
  (四)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通过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向种植大户、科技大户、龙头企业基地流转,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
  四、完善政策,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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