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为适应全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新形势,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政〔2002〕8号)提出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总体思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企业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重组,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促进我省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
基本原则:有利于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发展、增强整体竞争力的原则;有利于社会资本参与、激活国有存量资本的原则;有利于保全国有资产、保全银行债权的原则;有利于政府调控、保证政策性经营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形式
改革不设固定模式,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放开搞活,允许多种形式并存,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大胆实践。
(一)盘活资产。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公司,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粮食购销公司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原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本的运作和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包括“老粮、老账”等的运营管理,对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承担政府宏观调控任务和政策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