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24.切实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建立省辖市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结对援助教育制度。省直机关对挂钩帮扶县每年应有教育援助项目。高校要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立固定的教育帮扶关系。完善城区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各级示范高中要在帮扶和支持乡村教育发展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城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其借读费等预算外收入可按一定比例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农村薄弱学校建设。
25.实行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并逐步加大投入,用于减免困难学生杂费和补贴寄宿生生活费,重点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儿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特别是女童等就学。
26.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方案,建立区域内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每年的交流比例不低于学校教师数的10%。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要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乡镇以下基层山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农村学校任教。
27.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各级政府要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新建或扩建一批中小学,安排专项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转学的学校给予补助,督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8.加强城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辖市市区职业学校要与农村职业学校建立合作办学关系,与对口县(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活动。城市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29.发挥城市远程教育资源的优势,加大对农村教育支持和服务的力度。加快省、市、县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的建设,制定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建立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传播到农村学校。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卫星教育接收系统,大力开展远程教育,提高现有设备和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省重点支持农村教育急需的教育资源开发和制作项目。鼓励各地中小学自主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制定我省基础教育资源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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