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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6.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省津补贴发放的规定,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市、县实行市长、县长负责制,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按时足额发放。
  7.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舍每年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行以县为主,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的管理模式。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今后3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市、县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年初纳入政府预算,资金进入危改专户。鼓励农民群众捐资助学或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8.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全省农村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除外)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5元。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年有所提高。经济条件好的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要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中小学杂费收入要加强管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严禁将学校的杂费收入和代收的书本费挪用作为发放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学校的收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摊派以及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的新路子。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大胆探索农村教育经费、人事管理新办法。省在总结完善现有重点指导县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
  三、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0.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擅自离岗的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一律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学生数、班额等变化情况,每年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11.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落聘教职工的转岗、分流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师资转岗安置指导中心职能,发挥教育人才交流的作用,做好政策信息咨询、转岗培训、系统内流动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等工作。建立教师业务定期考核考试制度,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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