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援助农村教育工程。全面开展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工作,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
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教育资源,建立一批培训基地,开展灵活多样、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发展智力型、技术型、管理型劳动力转移服务。5年内全省为农村引导性培训1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增加农村教育投入
4.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机制,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市政府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省政府将逐步增加已有农村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设立新的专项经费。市、县也要设立农村教育专项经费。
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县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乡镇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村参与本村及联村学校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控制流生,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在发展幼儿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逐步有所增加。各级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县级政府在化解乡村债务时,要统筹化解农村中小学承担的“两基”和改造办学条件的债务。任何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清理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乡镇中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乡镇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各县要抓紧清理,于2004年8月底之前全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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