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年
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4年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郑州市2004年实施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3〕5号)精神,为落实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推动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指标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矿区管委会。考核指标为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5项。
二、工作目标与考核办法
1.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0万人。2004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000人(含“4050”人员再就业7000人,公益性岗位就业5000人)。新增城镇10万人就业再就业是指本年度内使全市10万名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和城市化推进中“转非”的原失地农民。本年度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市统计、人事和工商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完成工作目标的得15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
2.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考核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企业主辅分离和享受优惠政策补贴落实情况4项指标。4项指标均得到落实的得100分,有1项未落实的扣25分。
3.强化再就业服务。共有5项指标:(1)设立专门窗口,由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参加,提供“一条龙”服务。(2)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规范化建设,街道和社区工作平台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搞好与县(市)、区劳动保障工作的衔接,搞好与街道和社区其他便民利民业务的衔接,并与企业保持联系,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衔接,开展争创“达标社区”和“示范社区”活动,扎实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3)加强就业和再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和再就业信息网络。(4)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部颁标准。(5)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完成上述5项指标的得100分,有1项未落实的相应扣分。